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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3〕2号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考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院校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笔试报名时间,上半年1月23日至26日,下半年9月9日至14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上半年1月24日至27日,下半年9月10日至15日。
笔试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面试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15日至18日,下半年11月25日至28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上半年4月16日至19日,下半年11月26日至29日。
面试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8日至19日;下半年12月28日至29日。
三、报考对象、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证,其单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结束,双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和双科合格证均作废。
四、笔试考试
(一)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原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和中职《教育知识与能力》)。
(二)审核确认
1.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2. 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完成报名工作。
3. 审核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考点院校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
4.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教育学或心理学考试,其中任一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免考科目二。考生在本次报名时务必在报考点办理科目二的免试申请审核并现场登记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将不予补办。
(三)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先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
(四)考试试卷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考试试卷(含机考光盘)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2月22日,下半年9月25日。
(五)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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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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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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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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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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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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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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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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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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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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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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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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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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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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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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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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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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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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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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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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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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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六)成绩查询
1.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6月30日,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12月31日。两年后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2013年上半年只需报考未合格的科目,考生已合格的科目成绩,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中进行查询。
五、面试考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报名
1.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相一致;中学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面试与笔试科目一致,考点可选择在市(州)或高校。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面试与所学专业一致,考点一律选择在华中师范大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2.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直接在网上报考相应学段的面试。报名后考生须携带两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面试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办理面试免考笔试手续。
(五)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附表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4月28日,下半年12月13日。
(六)面试过程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 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日期由各笔试、面试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高校类别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3年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下半年9月11日至12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领证时间、地点见相关通知。联系电话67861275。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三)领证时间及地点见相关通知。
十、收费标准
2013年上半年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含高校类别),面试费100元/人。笔试考试费按每人每科9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面试费由市、州(高校)留用于组织面试。新的收费标准审批以后考试收费即按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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