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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5﹞45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以下简称“高测”)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测”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高测”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高测”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同等学力证明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审查程序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符合“高测”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2016年“高测”具备报名资格的比赛范围经由相关部门认定,现予公布,请各地在此范围内予以审定(见附件1)。
具体报名及审核流程为:
(一)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应于2016年1月4日至6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址),考生填报信息成功后将会在系统页面生成《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考生需将该表格下载并打印3份后,到所在毕业学校(往届生在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接收相关纸质材料并初审。考生应于2016年1月7日、8日将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获奖证书、竞赛秩序册及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颁发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2),连同《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送至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
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核查考生所交的相关材料,并根据考务平台“高测”审核页面所提供的“湖北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资格审查查询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通过考务平台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并在《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考生相关材料于2016年1月11日、12日上交至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1月11日、12日对各区县上报的相关材料根据考务平台“高测”审核页面所提供的“湖北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资格审查查询系统”进行复审,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通过考务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并在《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后的考生相关资料(含《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2份)返还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将考生相关资料返还至考生,《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留存一份。
(四)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6年1月下旬把各市州通过考务平台上报的“高测”考生的相关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参加高校单独考试选拔的、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含)以上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湖北省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测”,只须持运动会比赛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始证件和所在单位(学校)介绍信、湖北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参加高等院校单独组织的报名和考试。
三、测试安排
(一)测试项目及细则。2016年“高测”项目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含啦啦操)、游泳、田径,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各项目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测试细则)。
(二)领证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并正式报名的考生凭《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11日9:00-16:00到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体艺〔2011〕3号文件规定,考生在缴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及号码布,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13日,各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于3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成绩公布及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在全部测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院网站公布“高测”成绩,供考生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报名工作。2016年“高测”资格审查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初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示信息、组织实施测试和对举报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测”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高测”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务必严格按照附件1中列举的比赛项目范围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运动员等级等。
(三)加强组织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高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高测”工作,并根据测试项目分别设立“高测”测试点。各测试点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裁判长负责制。我省在“高测”工作中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四)在鄂各高校2016年招收“高测”的项目和自行组织选拔测试的项目将由教育部和各高校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和各高校网站。
(五)我省在田径、篮球等测试项目中使用电子测量设备,测试结束当场张贴公布考生成绩。其余测试项目也将部分使用电子设备,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签字确认。
(六)我省对“高测”各项目测试过程进行录像,以防范代考作弊。若对“高测”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加强报考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考试作弊要受到刑法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也将入刑。“高测”报名时各地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高测”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测”报考或录取资格;在“高测”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八)在“高测”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20日